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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【福利】公務人員休假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,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、辦公費、業務費或其他公款,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。
發布日期 2016/3/10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762
詳細內容

因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,有公務員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,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,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,新北市政府105年3月3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50343439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書函爰說明,國民旅遊卡「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」之備註說明將增列相關警語,併再予提醒切勿重複請領,以免觸犯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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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書函(pdf檔)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(pdf檔)